少年司法制度及收容設施的改善,是我長期關心的議題。
我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二會期召委時,便和國會同仁們實地訪查台北少年觀護所(下稱:台北少觀所),瞭解少年的生活情形。當時發現台北少觀所不少建築物因年久失修、漏水,迫使少年們必須在狹小、通風不良、戒護不易的地下室上課,影響少年健康,也增加管理人員戒護難度。
少年觀護所主要收容保護事件、刑事案件之兒少。依照《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》第三條,少觀所是為了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性、經歷、身心狀況、教育程度、家庭情形、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事項,供法院處理時參考所設。收容的少年並非罪犯,自然少觀所的定位及運作思維就必須別於監獄。然而當時台北少觀所的生活作息、違規、考核、新收等機制設計,均是沿用成人監獄的管理模式,台北少觀所就宛若小小的少年監獄,不免讓少年們有自我標籤、降低自尊、自信的負面效果。
如何讓矯正署翻轉思維、降低少觀所「矯正」機構的色彩,是我任期內念茲在茲,積極敦促法務部及矯正署改善之處。
這三年來台北少觀所的硬體設施設備改善了,更加學校化。也引進輔導、諮商、心理、特教等專業人力及資源,廢除違規考核、新收考核等機制,易以輔導、觀察的方式,協助少年改變行為和適應所內生活。
今年五月三十一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,七月起各少觀所開始實施鑑別制度,以專業人力及科學方式鑑別少年身心狀況,製作報告供少年法院、法庭作為擬定最適處遇的參考。從七月迄今,北少觀已經完成超過兩百份的鑑別報告,也和裁定收容的法院建立一定合作模式。
畢業前夕,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考察,我再度和國會同仁走訪台北少觀所,欣見少年司法制度、思維以及台北少觀所的設施已有新的面貌與氣象,這是行政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、立法院以及台北少年觀護所所有工作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。但是,除了台北少觀所外,法務部和矯正署也應該要關切到其他21個少觀所少年收容情形和資源配置足否的問題,並且適時改善。
期待陽光普照每一位少年。